师, 几十年的专业经验, 只要学到一点就会受益匪浅, 靠着几堂课,卡了贝时虞有一段时间的《笼中鸟》终于过了,在他抑扬顿挫的念台词的时候,再不会因为明显的气息问题影响舞台效果。 贝时虞看着回放,穿着华丽舞台服饰的少年带着王冠,拿着宝剑,用一种夸张又华丽的音调大声道,“我失去的是甚样珍异,哪还有秀美的人物值得瞻仰环顾?哪里还有语声如此悦人耳,快人意?不论将来,不论过去,我都再一无所取,花儿固然芬芳清逸,绚灿璀璨,鲜艳美丽,真正甜蜜的美,却和他同生共死——” 这段时间的训练成果在这个片段中展露的淋漓尽致,腰背笔直,身上带着养尊处优的尊贵优雅气质,那华丽的舞台衣服穿在他身上,再没有违和感,吐音清楚,感情饱满,语调中的浮夸也恰到好处。 而在忙这些时候,贝时虞也没有忘记维持和迪恩的友谊,每天他都会留出来一段时间来教迪恩练习那一行字,他又不准备继续深入了解,也没有打算继续学下去,只是为了泡妞,能把祝福的话和女孩的名字写的似模似样,体现自己的心意就足够了。 毛笔和宣纸并不算太难找,只是迪恩在选择毛笔和纸张的时候陷入了选择困难症,不知道哪一种更好就各买了一些回来,还顺手买了一个据说很有名的砚台,放在了自己那个高级公寓书房里,和周围的东西有些格格不入。 贝时虞先教他握笔,然后自己拿着毛笔在这纸上写了一个大字,他有一段时间没有练字了,可毕竟底子还在,写的是行书,飘逸飞扬,对迪恩来说已经足够惊人了,他惊讶的看着他手里的笔,“我的天,它真的听你的话,我之前写怎么都写不出来。” 他能用的熟筷子已经很不容易了,毛笔字对他来说有些过难了。 贝时虞看他怎么都捏不好,让他握住笔,自己在他身后带着他动,“注意我的力道,你要手腕用力,胳膊不要乱动。” 迪恩有些手忙脚乱,一开始他总是无法控制好力道,毛笔上的墨水往下滴,很快损坏了一张纸,迪恩好奇的道,“你怎么控制住平稳施力的?”毛笔是软的,他总是控制不住的往下用力。 “在华夏,书法是一门很复杂高深的学问,为了练好字,会把自己的手腕吊起来,这叫悬腕练字,还有手里握着石头来提高腕力。” 迪恩:“厉害。” 他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会为了写好毛笔字而费这么大的功夫,不过不妨碍他的好奇,“你也是这么练出来的吗?你练了多长时间?我看你写的真好,我能练到这种程度吗?” “我练字是爱好,没有想过有多大成就,到现在为止练了有十年。”至于他能练到何种程度,“这是行书,我再给你写一张楷书吧,你练习楷体会比较容易。” 两人相处的时候不可能什么都不聊,除了贝时虞说的书法问题外,两人偶尔会谈起来一些杂七杂八的,迪恩有些不学无术,可毕竟也是精英教育长大的,还有好的不行的家世背景,眼光摆在那里,有时偶尔说出的话就带着几分犀利,让他意外的是,根据夏商慢的说的,贝时虞到现在还没有高中毕业,可是他随口就能说出一连串的高级词汇。 ——这水平比一些北美公立高中毕业的水平都要高。 说起来名著,更是带着几分自己的思考,说起来知名的句子,也是信手拈来,迪恩以为是贝时虞和好莱坞一些演员一样,很早就辍学,抱着明星梦来好莱坞找机会,之后被经纪人看中,从此成为万众瞩目的大明星。 他的家世,身份注定他可以接触这些明星艺人,甚至还处于上端食物链,他当然知道,许多艺人的真实文化水平简直让人不忍直视。 可是贝时虞展露了自己极高的文化素养,这种文化素养很容易让人增加好感度。 在他的好奇之下,贝时虞简单的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如果没有伊芙,我应该会申请哈佛。” 迪恩:“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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