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薇咳嗽着说:“不认识。” 她在现实中的确不认识陈立华,但陈立华在原著中出场过几次。 一次是八十年代中,她到羊城出差请明明吃饭,被男女主儿子碰到还以为是他们家的亲戚,碰到宗绍就问了起来,结果被告知是明明的朋友。 陈立华第二次出场是在九十年代中,当时明明刚开始做生意,她给了几个订单,算是帮衬,因此小说里简单介绍过她的情况。 但小说里陈立华老家是崖州岛的,七十年代末说服大队办养殖场酱油厂,酱油厂因为做出的酱油味道好,规模迅速扩大,八十年代末大批企业公转私,酱油厂也在其中,她由此成开启了商业版图。 名字不同,老家不同,所以林薇一直以为陈立华和明明是后来认识的,从来没把这两人联系起来过。 但现在,陈八妹改了名字,落了户籍…… 林薇不由感慨,缘分这东西实在很奇妙! 作者有话说: 一更 第122章 上学 下旬趁着休息的时候, 林薇跟邓湘云还有陈八妹,不,现在应该叫陈立华了, 三人一起去了趟农业大队,主要目的是为了看陈立华未来要住的房子。 关于未来的住所,陈立华有三个选项,一是住到知青点去,嗯, 崖县虽然偏僻, 但也是有下乡知青的, 不过农业大队知青不多, 加起来就十来人, 男知青多点, 女知青就五个人。 因为知青点住房不够,五名女知青挤在一个房间里,睡的也是通铺。如果陈立华住进去的话, 能再给她加一张床板,条件比较差, 但住进去不用出钱, 还能跟着知青们一起吃饭,这是优点。 二是租大队书记家的房子,房租不会太贵, 一个月两块钱,陈立华能负担得起。这样的话她能住得宽松点,也能跟着大队书记家人吃饭, 缺点是她毕竟是外人, 相处起来可能会尴尬。 三是买房, 能买的房子有两间,一间是大队书记家准备租给她的那间屋,能从侧门给她开扇门,独立出去,另一间是村里寡妇的房子,同样能给她单独开一扇门。 前者房子的优势是地段好,位于大队中心,缺点是价格较贵,而且不愿意过户,大队书记家势大,周建海在崖县的时候不会出问题,但万一哪天他被调职或转业,大队书记会不会变脸就不太清楚了。 后者房子相对偏僻,但周边也有人家,不至于被欺负也没人知道,这房子好处也明显,一是价钱便宜,二是主人家愿意过户,三则是对方孤儿寡母,就算以后周建海不在,陈立华能立起来的话也不至于被欺负。 于是比较起来,最先被一致排除的是买大队书记家的房子,价格贵风险大,不值当。 而在剩下的三个选项中,周建海比较倾向于前两个选项,在他看来,陈立华到了该结婚的年纪,买了房子也住不长久,没必要。 邓湘云则觉得各有各的好处,虽然是农村房,但手里有恒产总比手头空空来得强。问题是陈立华能不能立起来,如果她立不起来,手里有房子也没用,倒不是多舊shigg獨伽拿点钱。 得知邓湘云的担忧后,林薇说:“我觉得你们可以问问她的意见,让她自己做选择。” “让她自己做选择?”邓湘云怔住,“她还这么小,哪能想得到这么长远。” 林薇不赞同她的观点,说:“年纪小不代表没主意,如果没主意,她当初就不会跟着孩子们学认字,就算学了,也不一定能坚持下来,这姑娘啊,是个有韧劲的。” 在林薇看来,如果陈立华性格软弱立不起来,她根本不会选择离开周家,哪怕是为了不拖累表哥表嫂。 周家的生活多安逸啊,虽然是保姆,但小石头快五岁了,性格也乖巧,带起来很容易。她要做的,无非是一天三顿饭,两三天做一次卫生。 在周家也没人会欺负她,有周建海的庇佑,她不需要面对外面的风吹雨打。性格不够坚韧的人,可不会轻易踏出这一步。 更何况原著中陈立华离开周家后的确过得不错,一个人的性格很多时候是早早就定下来的,不会瞬息间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既然原著中陈立华能在七十年代末说服大队办厂搞养殖,林薇相信她现在能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因为林薇的建议,邓湘云最终还是让陈立华自己做的决定。 而陈立华在思考过后,选择了买那名寡妇家的房子。 因为是女孩子m.WeDaL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