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邈灵光一现,惊喜道出赐爵一级是为赦免刑徒后,大秦君臣先诧异于仙使的敏锐,后也欣喜于他的聪慧。 而在减刑、赎罪方面,最有解释权的,自然是法学大家、大秦廷尉李斯。 李斯表情些许憋闷:“仙使所言,与陛下圣意所向,不能说毫无关系,只能说殊途同归。” 周邈尝试换一种说法:“现在有一道题,我没读懂题干,但是得出了正确答案?” 李斯意会,并给予肯定:“对。” 又难得没卖关子,自觉地详解道:“如无特意注明,寻常赐爵一级,只是赐予编户良民。” “罪吏、逃犯、赘婿、商贾,本人及父母与大父母现为或曾为市籍者,不在赐爵之列。刑徒自然更不在其列。” 市籍,即商籍。 可见大秦重农抑商,态度鲜明。 而史书极简,往往一字千言,‘赐爵一级’短短四字,无法写尽其中详细原委。 周邈也就无法断定,他前世用来反黑的‘赐爵一级’,是否可为实据。 但作为唯粉……就要坚定地相信:必须是! 而且,“陛下这次特意注明了!” [凡大秦国土之内,人皆赐爵一级!] “是大秦所有人,都赐爵一级!” 所以始皇陛下意图所指,就是大赦天下! 李斯:“对。如此一来,本应施行肉刑——宫、黥、劓、刖、笞等的城旦舂,能拿赐予的爵位,赎肉刑并减一年刑期,免为完城旦舂。” “本为完城旦舂者,能拿爵位减刑一年,免为鬼薪白粲。” “刑徒之中,为数最多的轻刑之列的司寇、隶臣妾,能拿爵位赎罪减刑,直接免为庶人,成为大秦的普通黔首。” 李斯又补充一句:“自然,原本就有上造及以上爵位、宗室后裔者,赎减幅度会更大。如:从城旦舂,直接赎免至鬼薪白粲,抑或庶人。” 就像后世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刑期差别一样,秦汉时的刑徒类别,根据刑罚和刑期,程度由高到低大致为: 城旦(男)、舂(女),五年;完城旦(男)、完舂(女),四年;鬼薪(男)、白粲( 女),三年。1 还有隶臣(男)、隶妾(女),与司寇。后者的司寇为一年刑期。至于隶臣妾,刑期照理应该是两年,但在咸阳秦宫之中,属于特殊情况,大约是没有固定刑期的。 周邈在李斯列举赎罪减免罪刑时,心念电转,跟上了思路。 至于补充说明中的特权现象,不足为奇。 李斯话音落下,周邈就大概得出一个结论:“那么,粗略加上郡县中的刑徒,岂不是能放归大约…五十万刑徒,成为普通黔首!”m.weDAL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