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跟卓玛每人骑一匹马,进去连绵不绝的大山。 天气太冷,哪儿都是雪,贺兰山同样一片银白。 想要穿过这座大山不容易,山道非常崎岖。 道森之所以把女人挟持,第一是作为人质,第二是当向导。 走大路是找死,王氏的人,派出所的人,还有格桑,都会抓他。 小路慢,但非常安全。 “你要带我去哪儿?”卓玛一边走一边问,泪眼婆娑。 女人年龄不大,也就二十七八,跟格桑结婚没多久。 新婚燕尔,耳鬓厮磨,他俩天天鼓捣那种事。 牧民都很猛的,体格健壮,白天放牧,晚上抱住女人,怎么都没个够。 她不知道丈夫的死活。也不晓得眼前的黄毛蓝眼珠会不会杀死她。 “你放心,我不会杀你的,你的男人也没事,只是晕了过去。”道森利用半生不熟的汉语道。 “那你要把我带到哪儿去?” “等到我的人来接我,上去飞机我就会放你走。” “那你为啥不去机场?” “废话!我已经是通缉犯了。” “你是逃犯?” “对!所以你不要逼我,惹急了,什么事我都做得出来!” 卓玛很后悔,觉得不该救他,想不到这是一条狼。 虽说她体格健壮,但总归是女子,没有道森的力气大,也没他狡猾。 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告诉我,不走大路,从哪儿可以出山?” “那你顺着小路走就行了!” “确定不会出危险?” “不会,就是狼多,但你有猎枪,就不用怕!” “好吧,只要你老实点,我不会虐待你。” 两个人打马前行,走进一条古道。 不知道走多远,忽然肚子里咕咕叫,五脏庙提出抗议。 此刻,道森才知道,自己已经一天一晚没吃过东西,好饿! 大山光秃秃的,附近什么都没有,找不到任何食物。 北方的山跟南方不同,都是旱山,绿色的植物也很少很少。 好不容易看到一只兔子,道森慢慢举起枪瞄准。 咚!一声脆响划破长空,兔子应声倒地。 老东西的枪法不赖,澳洲那边是允许打猎的,他家里就有好几杆枪。 飞扑过去将兔子拎起,他还赞叹一声:“好肥啊!打牙祭了!” 只能将兔子剥皮,然后升起一堆火,放在火上烧烤。 卓玛不敢逃,只能在旁边瞧着。 道森将肉烤好,递给她一块,命令道:“吃!” 卓玛只好接过肉啃一口,她的双手被捆绑,但不影响吃东西。 吃饱喝足天色黑了,该怎么休息? 又往前走十几里,发现一个山洞,他们将马栓好,躲进山洞里。 点着篝火,道森说:“你不要妄图逃跑,不然我真的会杀死你!” 卓玛吓得缩在石头上不敢动弹,她也不想任人宰割,一直在寻找机会。 只要摆脱老家伙,翻身上马就好办了。 起初,道森没搭理她,因为太累,闭着眼睡着。 卓玛发现时机成熟,一点点靠近,准备抢夺猎枪。 只要抓住枪,自己就有主动权。 哪知道道森忽然睁开眼,眼珠子发出两道亮光:“干什么?” “坏蛋!放我走!”女人不依不饶,跟他抢夺。 道森大怒,一脚M.wEdalI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