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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我走到小区门口,习惯性地提前把钥匙掏出来。

    紧接着发现自己带错钥匙了。

    我一直没有用钥匙扣的习惯,因此都是随身只带一把钥匙。从林煜堂的公寓搬出来之后,他给我的那把钥匙还是一直在我这里。

    我也一直把它放在进门处的鞋柜上,谁知道偏偏今天会拿错。

    祸不单行。房东前天一大早给我打了电话说要出门旅游。

    这意味着,我和手上提着的这袋零食,都无家可归了。

    但显然这件事情还有一个解决办法。

    秉持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厚脸皮精神,我默默给自己做好了心理建设。

    现在林煜堂对我的态度竟然还算平和,并没有我之前想象的冷淡。

    在我的设想中,哪怕是分道扬镳都比现在来的真实。毕竟从来都不会有人喜欢精神受虐。

    但是既然我并非对他没有感情,那么这样的结果我自然乐见其成。

    提着那一袋子的零食,我回头看向不远处的超市门口。

    果不其然,他站在那里,目光停留在我的身上。

    我朝着他的方向走过去,心里甚至都没有半点不自然。

    随后走到他面前开口,“我没带钥匙,能不能去你那里借住几天。”

    他极其自然的接过我手上的袋子,低低的应了一声好。

    声音里透着明显的笑意。

    我依稀想起之前一次的吵架和现在的场景好像。

    两个人因为一些小事起了争端,我又死揪着不放,于是单方面离家出走去李莘那里住了一个星期。

    期间自然是拉黑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

    后来他连着在李莘家楼下等了几个晚上,我实在是好气又好笑,于是主动下了台阶。

    那时候我说,行吧,不过说好我只是住回去而已,还不算和好。

    和现在何其的像。区别不过是分手与否罢了。

    ——

    进了门还是熟悉的布置。

    客厅铺着的地毯、摆在进门处的女士拖鞋,甚至连几天前拆开的礼物盒子都还待在原位。

    我很难不窃喜,这种心理或许可以解释为性转的大男子主义。

    自己可以往前走,move?on的头也不回理所当然,然而总还是觉得对方是自己的所有物,最好是一成不变的待在原地时间停滞。

    我知道这样的想法很不公平,但是事实就是如此。

    早在之前的几次分开中我已经摸清了他的脾性。而分手的彻底程度并不会改变他惯有的习性。

    分手时的那股沉重好似只存在于提起的片刻,此刻我的心境反倒异常的平和,轻车熟路的把零食从袋子里放到茶几上装零嘴的小筐里,毫不客气的赖到沙发上。

    俨然一副主人的样子。

    他好像也没什么意见,两个人之间的相处于是又默认恢复了之前的模式。

    我暗忖,好像这样也还不错,不是情侣的身份相处起来也算和谐,更重要的是,这样朦胧的“朋友“身份,似乎能让我们走的更久。

    虽然我和他好像从来没有在“朋友“阶段停留过,刚认识就不对盘,到后面勉强能聊上几句就突然在一起了。

    我想,无怪乎很多人从朋友变成情人反倒走不长远了,与大概率仅存一时的情侣相比,还是做朋友不容易离心。

    更何谈什么信任消弭。

    我的肚子不合时宜的开嗓,一时间客厅里安静下来,我下意识看向林煜堂,他蹩着眉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可是当我倾身去拿零食,他又很快的反应过来,从我手里拿走那包薯片。

    然后不咸不淡的开口,“吃完饭再吃这些。”

    没等我应下就转身去了厨房。

    我看着他的背影,紧窄的腰际环着围裙的绑带,向上走是恰到好处的宽肩,我知道衣料下的身材如何,结实的肌肉铺蓄在骨骼之上、远不止肉眼看上去的清减。

    他的身量颀长,往常又都爱穿些宽松的卫衣,以至于我还记得第一次看到他光裸上身的时候实在没能别开眼的情态。

    流畅的肌肉线条带动躯体,又不至于沦落为失去美感的壮。

    仅仅只是回忆一下,我就开始口干舌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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